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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

本规则是《隐私说明》的组成部分,专门适用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
本规则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专门处理规则,与《隐私说明》同时适用;两者不一致时,以本规则为准。
版本日期:2026-10-09(规则更新时本页会同步更新版本日期)

一、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

本规则适用于我们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(以下称「孩子」)个人信息的全部活动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 28 条(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)、 第 29 条(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单独同意;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)、 第 31 条(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)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 72 条。

二、我们收集什么(最小必要)

我们刻意不收集孩子的任何身份信息。包括孩子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码、头像照片、学校与班级, 我们都不要求、也不保存。

三、什么时候需要监护人同意

当一次服务或预约的服务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,提交前必须由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阅读并同意本规则,并选择与孩子的关系。未完成这一步,预约无法提交 —— 这是我们必须做到的, 不是可以不选的选项。

如果服务对象已满十四周岁,或服务对象就是提交人本人,则不需要本规则所述的监护人同意。

四、我们如何使用

五、我们不会做的事

  1. 不收集、不保存孩子的姓名、生日、证件号、头像、学校班级等身份信息。
  2. 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、出租、交换与孩子有关的信息。
  3. 不在本网站或任何公开渠道展示孩子的信息。
  4. 不以「免费领取 / 限时福利」等说法诱导孩子本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进行消费。
  5. 不利用孩子的信息进行胁迫式营销、不制造监护人与孩子之间的对立。

六、保存期限与安全

监护人同意留痕保存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自有服务器上,访问权限限于为提供服务与合规所必需的人员,操作留痕可查。
同意留痕的保存目的达成后(对应服务结束、且不再有法定留存要求时),我们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; 预约取消后,该次服务的监护人同意会同步撤回。

七、监护人(及孩子本人)的权利

八、如何联系我们

监护人对本规则或我们对孩子个人信息的处理有任何疑问、投诉或请求,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电话:— 微信:— 邮箱:—

本规则随《隐私说明》一同更新,更新后将在本页发布并更新版本日期。